近日,人民銀行發布二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20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被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

這些被處罰的單位,有連鎖餐飲、超市、停車場、供暖公司等,均與民生息息相關。其拒收現金行為,給民眾生活帶來種種不便,必須受到譴責、接受處罰。

拒收現金,看似小事,只是服務意識不強,實則暴露出涉事單位法治意識薄弱。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簡言之,拒收人民幣是違法之舉,是對法律的蔑視,也是對公民權益的輕視。涉事單位被處罰咎由自取。

當前,國內移動支付越來越常見,貨幣數字化也穩步推進,但需明確,移動支付跟現金支付并不矛盾,不是彼此對立,完全可以共存;貨幣數字化不等于摒棄現金,不等于限制現金流動,更不等于拒收現金合理化。為自身便捷而拒收現金,這種做法必須受到制止。

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拒收現金行為的懲處力度,頻頻開出罰單,警示效果明顯。但仍有一些單位未引以為鑒,我行我素。對此,相關部門除了開罰單,還要拉清單,對違法單位逐一公開曝光,讓那些把禁令當耳旁風的單位付出更大的代價,再也不敢拒收現金。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這是來自人民銀行的提醒。誠然,遭遇拒收現金時,消費者要敢于說“不”,主動舉報,積極發聲。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這是我們的權利;打造現金暢通無阻的環境,這是我們的責任!(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

編輯: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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