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儋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儋州市公安局、儋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儋州市老舊柴油車淘汰財政補貼實施方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力爭拿下老舊柴油貨車攻堅戰。
據介紹,自2023年起,用3年時間,采取資金補貼、鼓勵報廢、區域禁行等疏堵結合措施,促進儋州全市老舊柴油車報廢更新,有效減少機動車氮氧化物(N0x)、顆粒物 (PM)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2023年對887輛提前淘汰的老舊柴油車進行補貼。2024-2025年,根據保有量及2023年淘汰完成情況的基礎上繼續開展補貼,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車進程。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老舊柴油車。
聯合印發的實施方案內還規定了補貼范圍和標準,淘汰的老舊柴油車是指在儋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屬于國家第三階段(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車輛初次登記日期不在此范圍但在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上認定為國三柴油車也屬于補貼范圍)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提前淘汰車輛補貼標準為:微型載客7000元/輛、小型載客10000元/輛、中型載客15000元/輛、大型載客25000元/輛、微型載貨8000元/輛、輕型載貨13000元/輛、中型載貨18000元/輛、重型載貨25000元/輛。
據了解,三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實施方案規定,申請提前淘汰老舊柴油車補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不屬于財政供養單位的機動車輛;二是不屬于當年度及之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或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輛;三是不屬于因自然災害、 火災或交通事故等導致滅失報廢的機動車輛;四是機動車輛應當交售給省內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回收拆解,并取得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五是不屬于已享受省市其它財政補貼政策的機動車輛;六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梁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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