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協同立法取得新突破。12月19日,廣東省首個流域協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新聞發布會在中山舉行。珠海、中山兩市首次突破原有行政區劃以及水域管轄在系統化治理中的局限,實現跨區域協同立法,破解了前山河流域的歷史治理難題。

探索“七個協同”建立長效機制

前山河發源于中山市五桂山東南麓,是中山南部的重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的母親河,經灣仔水道流入大海。這條河迂回中山珠海兩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為上下游、同為左右岸,綜合治理錯綜復雜。由于兩地執法、取證、數據共享等體制機制不同,前山河流域治理一直是珠海、中山兩市的難題。

前山河治理問題得到省人大高度重視。2012年,省人大把推動前山河流域綜合治理列入重點督辦議案。2016年,《珠海經濟特區前山河流域管理條例》制定;同年,《中山市水環境保護條例》制定。盡管兩市“各出奇招”、不斷強化協作,但協同治理機制仍不夠健全。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中山與珠海兩市協同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立法。

本次協同立法探索了“七個協同”機制,包括立項協同、形式協同、起草過程協同、審議修改協同、內容協同、宣傳協同、實施協同。立法主要圍繞搭建制度化溝通平臺、提供聯合協作路徑、創新監督方式等三個方面設定了15項長期有效的制度和機制,為兩市開展前山河流域保護協作提供法治保障。未來,兩市將聯合做好前山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做好水安全保護、聯合做好前山河流域日常監管、聯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通過協同立法,珠海、中山兩市治理前山河流域有了聯合協作路徑。通過搭建制度化溝通平臺、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協商機制、建立意見征詢機制,兩市在制定政策、規劃、決策時能夠提前溝通和交流,兼顧雙方合理訴求和利益關切。珠海、中山還將創新人大監督方式,通過建立兩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協同機制,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在前山河流域治理中得到貫徹落實。

“求同化異”破解治理難題

本次協同立法,也是珠海、中山兩市“求同化異”的過程。

按照最初設想,珠海、中山計劃在兩市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調整完善:珠海對原有行使經濟特區立法權制定的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增設一章“協同保護”;中山市則制定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條例,使用“專章+條例”的形式進行對接。

“但珠海市有經濟特區立法權和設區的市立法權,中山只有設區的市立法權。若采用‘專章+條例’的形式,兩市在法規效力、立法權限范圍等方面無法保持一致。”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孫儀波透露。為此,在省人大的指導推動下,珠海、中山兩市人大常委會赴湖南、湖北等地就跨區域協同立法開展考察學習,最后決定兩市采用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權開展協同立法。

“以前市政府起草法規,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現在兩市人大常委會分別成立由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和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的‘雙組長制’立法工作專班,共同參與起草工作。僅起草階段就至少節省了3個月時間。”中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鏡華介紹,本次協同立法進行了多項體制機制創新,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兩市人大常委會還開展論證修改會,面對面修改“規定”文本。

目前,《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協同保護規定》已在中山、珠海兩市走完所有立法程序,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 廖冰瑩 羅麗娟)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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