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2月30日起施行。電動自行車“無路可走”難題怎么破?限速每小時15公里,騎手送餐來不及怎么辦?昨日,廣東省公安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節目,就市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熱點問題1:如何緩解“無路可走”難題?
廣州現有非機動車道里程2966公里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1月,全省已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2586萬余輛。在廣州,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已經突破了560萬輛。目前,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混行等問題較為突出。在廣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時面臨“無路可走”或非機動車道不連貫等問題。
以金沙洲大橋為例,作為連接廣州中心城區以及金沙洲的主要通道,這里每天的電動自行車通行量約有3萬輛。由于原先并未設置非機動車道,金沙洲大橋早晚高峰期間電動自行車只能與機動車混行,交通擁堵、事故時有發生。
今年9月,廣州交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將金沙洲大橋北側一條機動車道調整為非機動車專用道,電動自行車可以通過新建坡道快速上橋,通行擁堵得到緩解,交通事故也大大減少。但由于對向車道不具備改造條件,交警部門只能將機動車道瘦身,為非機動車道“擠出”有限的通行空間。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近年來,交警部門積極配合市規劃和交通等部門研究非機動車道的規劃,并下發相關規范,對既有道路的路權進行優化和調整。“有條件的通過壓縮機動車道的寬度,來增設非機動車道;條件相對差一點的路段,設置隔離護欄解決機非混行的問題。”目前,廣州非機動車道里程是2966公里,259個路口增設了非機動車的信號燈。受限于道路資源,中心城區的非機動車道缺口非常突出。非機動車道以及機非隔離的規劃納入了明年的重點工作。
針對亂停亂放占用非機動車道的現象,該負責人表示,違停是交警部門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我們通過增設電子警察,增加民警巡查力度來提升執法效能,同時也加大宣傳,對違法的行為多勸導,把違停的警情降下去。”
提及非機動車道的設置是否科學,該負責人坦言,在中心城區存在這種現象,即一些道路雖然設置了非機動車道,但因受到道路條件本身的限制,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夠,導致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占用機動車道。“目前我們跟交通運輸部門和住建部門在想辦法改善。”
熱點問題2:遮擋車牌能逃避處罰?
已啟用200多個抓拍設備
“廣州今年以來電動自行車事故約占總亡人交通事故的40%,相比去年下降20%左右。”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這一變化跟我們執法和宣傳等各個部門的共同努力,包括市民群眾的配合是分不開的。”
電動自行車遮擋車牌就能逍遙法外,逃避處罰?“我們已經啟動了全市200多個抓拍設備,利用科技賦能的方式,對違法人員進行取證。”該負責人回應稱,廣州已經啟動了非現場抓拍,通過現場處罰和非現場抓拍取證相結合來提升執法力度,“處罰并不是我們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夠提升安全意識,平安出行。”
該負責人表示,廣州交警對電動自行車無牌和遮擋號牌的行為是依法嚴查嚴管。圍繞外賣小哥群體的無牌問題,交警部門會及時將違法數據提供給市場監管部門,推動平臺企業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騎手的教育培訓等。此外,交警部門正與商務部門共同推動,讓不符合規定的車輛盡快更換成新車輛,讓廣州路面通行更順暢。
熱點問題3:如何解決超時還是超速的“兩難”困局?
預計明年上半年推出電動自行車分類管理規定
即將實施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對糾治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違章等亂象作了剛性規定,其中提到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對此,一些外賣員反映,按照15公里/小時的限速行駛會導致配送超時,選擇超速又違規,他們面臨兩難的局面。
記者了解到,限速15公里/小時并非《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作出的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在路上高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基本都存在非法改裝,交警部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非法改裝嚴格查處,從源頭上進行治理,接下來新規實施以后,我們會進一步加大力度。”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全市共有10家較大的配送平臺,均已建立了日常溝通協調機制。行業主管部門多次約談外賣配送平臺,交警部門常態化將外賣小哥的違法記錄推送給市場監管部門,以此督促平臺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際上,外賣小哥在跟我們座談時多次提到,希望平臺能夠進一步優化算法。”
值得關注的是,在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方面,廣州將有新動作。“我們正在考慮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分類管理。”該負責人透露,《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出臺后,針對外賣電動自行車的專業號牌,廣州交警將與司法、人大等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進一步統一號牌的模式,助力行業的規范管理。預計明年上半年推出專門的管理規定。
“省級公安機關也是提倡對電動自行車分類管理。”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車牌的分類管理區別個人和企業,企業牌號擬由企業申請,只能由本企業的員工使用,不能給個人使用,比如郵政申領的專用號牌只能給郵政人員使用,主要是區別于民用牌號。“省條例制定過程中,將對外賣、快遞、郵政分特定領域進行分類管理,借此次《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出臺的契機,我們希望將廣州作為試點,進一步推進分類管理的試點工作,以便推廣到全省。”(記者 張丹羊 葉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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